索賠以保單內容為準 客戶不諳英文吃虧

購買了醫藥保險20余年,當兒子患病及申請醫藥保險時,才獲知兒子所患的疾病不在受保的疾病之中。

⊙朱先生說,他在1990年通過一位保險代理,購買一份信托基金和36種疾病的醫藥保險。

他說,當時,保險代理向他們解釋時說,只要是任何疾病,在有關保險下將會全數獲得賠償。

他指出,兒子最近健康出現狀況,到醫院檢查時被驗出肝臟有問題,必須動手術。

他說,他已根據所有程序進行及呈交醫藥報告給保險公司,索取賠償,但保險代理卻推說兒子所患的疾病並不在保單中36種疾病的其中一種,因此他無法索賠。

“當初他又不是這樣說,但如今又說不能賠,又說當初保單之中已有清楚說明,但有關保單是英文的,我們又不諳英語,也不知內容到底寫了些什么。”

他說,由于不滿保險代理和保險公司,他們要採取什么行動,才能追討回公道。

★陳博雄律師

當事人當初所簽署的是一份合約,而且當事人在簽下合約后,也等同接受保單內容,並不能以沒有閱讀或者是不識英文等,作為不知道內容的理由。

不管保險代理當初與當事人有任何口頭的承諾,但最后還是要以文字,即保單內容為準。

在上述情況下,當事人確實處于比較吃虧的情況中,要追究也相當困難。

但由于醫藥保險中,一般人並不懂保單內的疾病名稱。當事人可向相關醫生詢問疾病名稱,以鑒定兒子所患的是否是在36種受保疾病以外的病症。

Source: http://www.chinapress.com.my/node/4483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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